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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年假的意思不太明白。比如毕业学生第一份工作时间是2016.5,此时开始缴纳社保,从这家离职时间是2017.4,社保中断,2017.10入职本单位,这时候按照劳动法规定是需要从2017.10-2018.10满一年后才能享受年休假吗?因为累计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可享受年休假5天,本人在2018年可以休几天呢?可以享受5天,但本年能休5天吗?可以理解为连续的一年是没有年休假的,对吗?另外如果一个员工累计工作时间已经可以休15天年假,但上家单位与本单位未连续,也是连续满一年后才可以休?相当于因为中间断了,上了1年的年假吗?

其他 2018-10-31 19: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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