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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手机店分期付款但是消费者不知情官方价能退手机吗?

调解 2018-11-07 14: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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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
  •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规定,消协对下列情况投诉可以不予受理:1.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2.没有明确的诉求或者没有真实准确的被投诉方的;3.经营者之间因购销活动产生纠纷的;4.因投资、经营、技术转让、再生产等以营利为目的活动引发争议的;5.公民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6.消费者对投诉商品或者服务的瑕疵在购买或者接受之前已经知道的;7.消费者不能提供必要证据的;8.消费者未按产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产品损坏或人身、财产损害的;9.争议双方曾在消费者协会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10.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11.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12.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六个月的;13.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14.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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