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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老板与员工签订了试用期三个月的合同,并注明了保底工资金额。员工已经在单位干了快两个月,前两天老板单方面突然说什么薪酬改革,要降低试用期的工资金额。还说员工如果不同意就干完两个月离职,员工没有违反企业的任何规章制度,工作也是认真踏实努力在干。请问律师们像这种情况,老板是否违反了合同法?是否员工可以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试用期合同上签订的工资金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老板真的让员工干完两个月,而提前单方面毁约,要不要赔偿员工三个月的工资?麻烦各位专业律师了,衷心谢谢大家的法律援助!

其他 2018-11-03 14: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准备另找工作了
    【追问】请问律师,我签订的试用期合同之前,当时是与老板口头协定为9月至1月,按照合同法十九条规定,不是说签订1-3年正式合同,不存在三个月的试用期这一说法吗?上面说的是最多为两个月。麻烦律师能给予解答,谢谢!
    【回答】劳动合同期是多少,你对照法定试用期。双方合不到一块,早分开。要打官司,可以委托律师,你诉求先明确一,二,三
  • 试用期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 试用期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准备另找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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