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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去年出的交通事故。是这样的,我开的小车追大车尾部,我是全手续车,大车啥也没有,没护栏没尾灯就是个报费车,而且司机没驾驶证在二级公路上行驶,在我没看到前方有车的情况下和大车相碰,使我的媳妇当场死亡,我也受了很重的伤到现在还没好呢,法院判我八个月缓期一年,可对方到现在好像没有责任是的,我也不懂,我想咨询下对我的处罚正常吗,对方应该受到什么初罚。谢谢

刑事辩护 2018-11-03 19: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  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同时,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报警处理,由交警勘察完现场后、询问各方当事人及证人情况后,依法划定责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认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认定书后在三日内申请复核或提起行政诉讼。 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赔偿您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次手术费、 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等损失
  • 报警处理,由交警勘察完现场后、询问各方当事人及证人情况后,依法划定责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认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认定书后在三日内申请复核或提起行政诉讼。 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赔偿您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次手术费、 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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