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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昨天上班路上。我直行。走在了前面一辆电瓶车的右侧。本来是可以过去的。突然前面一辆电瓶车右转了一下。我为了躲他。往左赶紧转。结果我刚过去,她又右转了。当时他没有回头看。也没有打转向灯。也没有任何指示,。然后我一个急刹车,下雨天路滑,我被甩出去两三米远。当时我因为妨碍交通了。起来觉得自己也没有骨头断裂就自己起来推车了,然后回头看了她一眼,他好好的在电瓶车上,并没有摔倒。然后我就自认倒霉,着急上班就走了。当时她也没喊我,不给我走。后来中午交警找到了我。说那个女人报警了,并说自己骨折了。说我先走了不占理,并且扣留了我车辆。我当时觉得并没有碰到他。后来看了监控才知道,当时我甩出去的时候,电瓶车后轱辘碰到了她的后轱辘。并没碰到她人,她当时穿了五厘米的高跟鞋,她人好好的在车上。现在他说她骨折了在医院,想让我赔偿,全责,交警的意思也说我先走了不占理(话里话外都向着她。我想问这样是我的责任吗

其他 2020-03-28 22: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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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1)、申请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3)、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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