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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瞒着妻子,找人冒名签订房屋抵押合同,一百九十万。这个合同有效么?他妻子也找律师处理冒名的事情,几个月后找我担保最高额保证合同二十万,是以他的房子加担保的抵押方式,我想问主合同是否有效?最高额担保是否可以抗辩,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还有效么

抵押担保 2020-03-07 19: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有期限。超过期限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3、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7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即“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限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6个月”。此外,由于担保法规定,最高额保证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该通知到达债权人时便发生了法律效力,所以,该终止通知到达债权人之日即为最高额保证的终止之日。因此,保证期间的计算为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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