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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父母现在在一直在外地生活,我们在老家的小区买了一套房子,但是我们那个房子一直没人住,物业费也一直没人交,已经过了好几年了,我们想咨询一下律师拖欠物业费几年失效呢?希望历史能够帮忙解答一下,非常的感谢

物业管理合同 2018-10-21 15: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间可能物业有发过催缴通知书或者别的通知你们缴费的,那就重新计算。还有“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到你。谢谢
  • 您好。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催收物业费的诉讼时效,由2年变为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例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缴,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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