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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我一份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上面有这样的一项内容:“在此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您与本公司的一切债务已完了清(包括基本工资、可能发生的加班工资、岗位津贴、绩效资金及其他项目等)。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到此劳动合同到期日止双方无任何经济遗留问题”。当时我确实是想续签合同,在此处我签了名。现在公司不与我续签了,请问我是否可以索赔以下内容:1.我是城镇户口,公司一直未交住房公积金。我要求补交。2.公司一直未按全部工资交纳社保,每个月工资一部分打到卡内,一部分发现金。而且现金部分是有在合同之外签了一份备忘录,内容是说明此部分是作为福利给我的。这部分是否按我工资的一部分给我计算? 3.公司是否需要按我全部工资的工龄给予赔偿?

仲裁 2011-09-15 17: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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