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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我最后胜诉,是关于遗产继承的案件,为什么还让我承担诉讼费?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8-12-07 10: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按照比例承担。
  • 在我国,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的:
    (一)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2、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三)遗产的分割
    遗产分割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2、保护其他人合法权益。
  •   在财产纠纷中,遗产继承的纠纷是比较特殊的一种。争议的各方都是有亲属关系的人,大部分还是至亲。所以,即使发生争议,大部分当事人只是不满一个或几个人的行为,很少对所有的争议相关人都要求提起诉讼。但是,因为继承的财产的同一性,一个继承的案件会对所有的继承人产生影响。所以,许多当事人在起诉时不知如何确定被告——究竟是告自己不满的那个人还是所有的继承人都列为被告?如果起诉的话,没有列名为被告的人又处于什么地位呢?  针对这个问题,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60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为原告。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
  • 遗产分割有遗嘱按照遗嘱进行即可,没有遗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就不再有继承遗产的资格。所以,这两套房子应由你爷爷剩下的四个子女继承,但可以给你加适当补偿。房屋遗产继承诉讼费收取标准根据房屋价值收费,即:1万元以下的,50元1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2.5%-200元2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2.0%+300元5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1.5%+1300元1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1.0%+3800元2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0.9%+4800元5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0.8%+6800元10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0.7%+11800元20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0.6%+21800元2000万元以上的,标的额×0.5%+4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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