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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物流公司电话通知我同乡召集十几人去装货,我同乡安排我弟和工友一起坐物流公司的车到货仓装货,一直干到9月12日凌晨1点半时,我弟的脚被物流公司的机器轧伤。当时工友和物流公司人员都在场,9月12日物流公司还派人给我弟弟到医院治疗,经医生珍断,右脚第四、五趾骨折,约百天不能干活。物流公司看到问题严重性,说是只委托了我同乡,不承认与我弟的劳动关系。请问律师怎样处理。

其他 2011-09-16 17: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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