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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售楼小姐说有内部人员,可以优惠,条件是给好处费,给了好处费以后,签了购房合同,是优惠后的价格。后面接到公安局电话,售楼处人员涉嫌诈骗,并没有所谓的内部人员。去公安局录了口供,临近交房,售楼处威胁说,不把欠款补上去,就不给房子,还寄了律师函,说我们恶意串通。我想问,我们能告售楼处要求道歉,交房吗?合同上的金额已完全缴纳了。

其他 2018-11-08 09: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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