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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打工时候在网上认识一个女孩子。 当时她还在读书。发生关系后,其父母以,告我强奸,或拿钱免灾相要挟。后几经波折最终在一起。后来育有一女。 婚后常有矛盾。最后分手。《期间没有婚礼,没有证书》 现在因为孩子户口问题需要女方身份证复印件,找其协商。不料其竟威胁我说,要我把女儿给她,不然就以强奸罪告我。 请问,到时候我需要负责任吗。女儿会判给她吗?

离婚 2011-09-16 17: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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