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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问题想要咨询,前段时间我被公司调岗了。但是之前签的劳动合同上明确约定的是之前的岗位,现在岗位变了,是不是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者对劳动合同进行补充协议的签订?请问调岗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仲裁 2020-01-31 16:4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主要的内容就是劳动合同之中没有明确约定,而又必须要增加的内容,比如说延长劳动期限或者是更换工作地点更换工作内容,或者是说员工调岗需要到新的岗位工作须要做一些工作的交接,然后签订了一个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这些,只要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就是可以的。
  • 你好!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主要的内容就是劳动合同之中没有明确约定,而又必须要增加的内容,比如说延长劳动期限或者是更换工作地点更换工作内容,或者是说员工调岗需要到新的岗位工作须要做一些工作的交接,然后签订了一个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这些,只要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就是可以的。
  • 劳动者非自愿调岗问题,一直是劳动争议中尖锐的矛盾焦点之一。根据公司需要,是否可以调整劳动者的岗位,不少公司和劳动者并不了解。《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岗位是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变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从这一条款看,用人单位没有得到劳动者的同意,不能擅自调整工作岗位。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非所有的岗位变更都能够做到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想象,调整到待遇更好的岗位、前景更好的岗位,往往劳动者乐意签署协议,但是调整到待遇差的岗位、前景不明的岗位,劳动者大多不同意与公司签署变更协议。如果司法实践中坚持必须协商一致的话,那用人单位管理就只能选择往好里调,所谓差的岗位就缺乏人才流动。长此以往,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将收到很大影响,对于国家各行业劳动技能培养提高同样并非好事。  既然不能简单得坚持所有的调岗都需要得到劳动者同意,又必须限制用人单位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始终在摸索调整工作岗位的平衡点。在司法实践中,考察用人单位的调岗是否具有充分合理性,是一个既有合规性,又有现实性的选择。
  •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就一种,就是书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6~17条规定来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维权。  严格而言,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与合同的变更协议不同,但实务中订立的以“补充协议”为名的协议,其实质内容却常是合同的补充并有变更。因此,在签订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严格一致;2、补充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严格防止与原合同发生内容矛盾。
  • 您好,首先,调岗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内容主要是:说关于岗位的调动。再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对于岗位变动的部分做一个补充协议,最后,如果工资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有变动,就在补充协议里面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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