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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款不还,有借条,十万块钱,利息一分,汉王的户口,怎么起诉,需要什么材料,去哪办理,费用多少

其他 2018-11-18 18: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在出借人或者借款人所在地法院起诉。准备起诉状,原告的身份证,证据。
  • 可以在出借人住所地诉讼
  •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第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
    第二,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三,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第五,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如果起诉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需要符合四个条件,

    第一,有明确的被告,即有被告的姓名,住址,电话等信息;

    第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需要有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款关系;

    第三,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

    第四,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法律之规定,需要准备的材料,应当有,以下这些;

    起诉状,欠条/借条之类的证据材料,你的身份证复印件。

  • 1、借款形成的是借款合同纠纷;2、对方向您借款,如果明确约定了还款时间的,到期后您可以要求对方还款;3、现在对方逾期不还的,您有权要求对方还款并支付逾期利息;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也就是说借款合同自出借人交付借款时生效;5、作为出借人,若借款人到期拒不返还借款的,您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但必须举证如下事实(1)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可通过借条、借据及收条予以证明);(2)借款已经交付给对方的事实(可通过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6、如果收集到上述相关证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也就是您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借款;7、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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