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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无偿借给别人的宅基地还能要回来吗?(注:农村没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但可以补到宅基地是我的证明)还有一块宅基地,给买方打了条子:长多少宽多少,3000元。条子被买方的委托人拿走,买方把钱给了委托人,他的委托人拿钱跑了。他硬说钱就是给我了,后来我找到他的委托人,他给我写了一份证明,当时委托人的母亲也在场,证明钱是他拿的。但委托人现已逝,他的证明还具有法律效益吗?如果证明没用,他母亲可以作证吗?我现在还能要回这两块宅基地吗?是不是这样的转让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诉讼 2009-05-10 0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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