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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权的问题,我父亲的老家是荥阳。在那里他有大概3分地的宅基地,是我爷留给我爸和我大伯各3分地。当时由于我父亲20岁就到郑州工作,那块地上并没有建房子,现在已经被老家的亲戚占着地盖了房子在上面。我父亲现在已经定居郑州,为郑州市户口,期间没有办过什么手续也没有问过这块地的情况。现已50多年过去,现在宅基地上的房子是我父亲的侄子建的,我父亲想拿回宅基地使用权,需要什么类似遗产证明的材料吗?由于当时的年代非常早并没有立遗嘱,只是口头说过这两块地留给我父亲和我大伯,请问要怎么证明这块地是我父亲的?家谱可以当证明吗?简单的就是说我父亲想要回50多年前我爷爷留给他的宅基地,在上面盖房子。当时那里是空地,我父亲由于去市里工作没有在那里盖房子。现在想回去住了,但是现在宅基地被其他亲戚占着盖了房子(盖房子时没有以任何方式通知过我父亲),请问我父亲这种情况要回宅基地所有使用权的可能性大不大,要怎么做才可以要回尽量从现实社会可行性的角度给我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继承 2018-09-04 01: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死亡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都能够由其继承人继承,只要公民依法享有该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就能被继承。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公民,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被继承的,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 农民要继承父母的房屋,首先得有证明该房屋所有权的相关手续,比如说宅基地证书、房产证书等等,如果没有这些证明手续就必须要去公证处公证,如果不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途径取得那么宅基地上的房屋就不能够继承,农民如果不能够证明宅基地以及房屋属于过世父母所有,则不能够继承。
    由于之前农村建房乱象等问题,许多农民都违规违法占用农用耕地等土地修建房屋,而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但相关部门考虑农民的相关利益没有对其房屋进行拆除,同时也没有予以发放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证书,这一类的房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农民违规占用修建房屋将会限期拆除建筑物;所以这一类的房屋也不能够进行继承。
  • 宅基地拆迁补偿也是遗产之一,按继承法规定,继承规定如下:
    1、法定继承顺序:第一继承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继承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份额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遗嘱继承和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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