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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朋友因个人原因在山坡上砍掉了对方正在经营种植的经济作物(山果类)69颗。对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起刑事诉讼。目前公安机关认为:调查定价损失的经济作物价值为7900元,且适合破坏生产经营罪。因此逮捕了我朋友。这应该属于轻微的罪型吧?刑法是如果去量刑的呢?是否可以判为缓期型。大概几年呢?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刑事辩护 2020-07-14 12:3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你所述情况还是比较轻微的,大概一年六个月,应该项是可以缓刑的,具体要等法院判决确定。
  • 刑事诉讼有严格的诉讼程序,先由公安机关立案检查,然后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并应受到处罚,将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检察院立案,检查院经过审查认为应当立案的,将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检察院作为原告。法院经审理后对案件最终定性判决。
  •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照以上条款,可以看出,村民的行为非出于个人目的,也并未毁坏林场承包人的生产设备,不构成该罪。
  •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刑罚规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情况可以判缓刑。你所描述的情况应该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不是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犯罪起刑点为5000元以上,你朋友这种情况可以积极赔偿,争取免起诉或免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需要可以委托本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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