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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未满三个月,但是我要辞职

其他 2018-11-10 1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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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劳动者自行离职不辞而别,显然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是一种违约行为。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进行计算工资。
  • 可以的,按正常离职程序走就好了。如有疑问,欢迎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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