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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问题请各位律师专家帮我解答一下。我是1997年10月17日和单位依法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一,期限从1997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3,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任务。该任务完成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终止执行。该条款是空白没按排。合同二,生产任务1,甲方安排乙方在留休岗位。从事——工作。乙方的岗位职责及生产(工作)的数量,质量要求,按照上岗(聘用)合同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该合同一,(3)从事的——工作任务就是空白。合同二,1,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安排乙方在留休岗位(留职休假)从事的——工作,也是空白,没有安排具体工作,更没有上岗证,(有岗下人员的工资表写明为证)。合同三,劳动报酬1,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或通过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2,甲方实行计时工资分配形式,其标准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或集体合同中明确的最低工资水平。详见本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我的问题是:和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中二处从事工作按排都是空白,只把我安排留休(留职休假)岗位。这是本合合同明确约定,又没上岗证又无具体工作按排,我按合同约定提供不了正常劳动。不是不提供供而是无法提供正常劳动。工资每月都发就是远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三)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我的理解是只要是本人(自身)造成原因,就不享受最低工资标准。一,不是我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不提供正常劳动,而是我没有实际的工作内容可做,所以无法提供正常劳动。这不是我本人造成的,是劳动合同约定的。二,我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也是无法提供正常劳动,这也不是我本人造成的,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请问依照鉴订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依法能要回我的最低工资吗?另外如果可以的话再请问,最低工资中已扣除个人支付的社保,医保等。也就是说实际拿到手中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谢谢

其他 2018-11-20 07: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工资必须相应调整到满足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1号 )]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二、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三、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四、劳动者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了劳动合同约定了工资,但是公司效益不好,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随意降低其工资的,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工资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对于用人单位无故降低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无故降低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中工资按照一般承诺多少就应该写多少,试用期工资有明文规定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绩效和考勤和岗位工资应该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您好,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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