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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你关于房屋抵押的事情,我老公是跑海上运输的,现在家里是想要开拓业务,做一家公司,但是目前流动的资金数额不够买船,我们在北京有一套四合院,想要抵押出去,请问房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手续,自己需要准备什么证件么?

离婚 2018-11-04 11: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如果您抵押的是个人房产,要带的材料具体有: 1、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书”;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及《房屋共有权证》; 4、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公证书";委托还须提交“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5、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6、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私有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去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依照抵押登记申请——受理申请——审核——登记——收费发证——立卷归档的程序进行办理即可。
  • 你好,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手续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 2.受理申请 3.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4.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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