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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2017年6月我投资300万修建一个标准化年出栏肥猪2000头的猪场,2018年1月完工。2018年2月28日区农牧局工作人员口头告诉我2018年2月区政府出台禁、限养文件,我的两栋育肥舍在禁养区范围内,要求拆除。2018年7月6日当地镇政府向我发出《停止饲养告知书》,让我停止引种饲养。目前猪场建好后还未进行生产。我场是流水线生产,每个圈舍有不同功能,育肥舍拆除后,整个猪场就不能按照原有设计功能生产,并且利润损失一半以上。我和政府协商,政府不同意全部拆除,只同意拆除禁养区内圈舍。并且补偿只有100元/平方(我的投资是1250元/平含附属设施及设备)。请问:1、能否要求政府全部拆除。2、能否要求政府补偿全部我的直接投资损失。通过什么方式方法才能达到我的诉求。2017年3月22日一4月12日是经过当地村委、镇政府、区住建、区国土、区环保、区农牧局同意审批修建的。

其他 2018-11-06 1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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