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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请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但是我准备明年结婚,我结婚对象名下有一套商品房,请问我的经济适用房会不会因此被政府强制性回购。

其他 2018-11-14 12: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符合下面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即可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申购经济适用房需符合三个条件,购房者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1.2万元以下;  三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  (对于符合这三个条件的购房家庭,可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内四区的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窗口办理申购手续。)  经济适用房购买指南  购买人群:持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  所需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或相应证件。  购买程序:1、有购买经济适用房意向的消费者,持相关证件到大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购房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大连市安居办出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购房者持审批单到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位购房。  2、在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位(目前只有锦绣和泡崖小区)购房的,购房者持《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审批单》和购房合同到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发证中心等办证部门办理产权证书,无审批单的,不予办理产权证书。
  • 1.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2.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3.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 你好,建议咨询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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