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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8月份被告以投资铁矿为由, 向原告借人民币伍万元整。当时双方约定伍万元人民币 借两万伍给被告,另两万伍原告自己当投资,但是如果亏了的话全部都算被告的,但是是口头协议,没有签订任何合同。2010年初,被告给原告补写了5万块钱的欠条,这样的情况能胜诉吗?如果被告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话,会怎么办?谢谢你的解答。

离婚 2013-04-13 13: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保护民间合法借贷关系,对于欠债人不按约定偿还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因此,有欠条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超过我国法律规定的债务追讨的诉讼时效,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偿还债务。
  •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民间借贷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要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应注意掌握以下几点:
    (1)债权人未按合同的约定事先占有对方财产的,不能行使留置权。
    (2)如果债务人的侦务与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的财产无关,则不能发生留置权。
    (3)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限,也不能扣押债务人财产。因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权利受到侵害,才有正当行使扣押权来保护自己权利的必要性。若债务未到展行期,债务人仍有可能在此期间内履行债务,没有扣押的必要。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 你好,具体看欠条,一般情况下胜诉应该问题不大,但注意时效。当然作为律师建议你起诉之前核实下对方是否有财产,有财产待胜诉后可申请执行。
  • 申请强制执行,待对方有能力时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供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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