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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现想咨询一下。案件这样的。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2013年11月因买的样品房,当时屋内所有物品都归我所有。但搬迁过程中。发现屋内物品丢失。当时向物业管理提出,当时解决方案,免收过度间物业费约三月的费用1567元。事情已过四年半有余。现在物业管理公司又提出所谓的拖欠管理费事情,并提出诉讼,法院已受理并已传票传唤。因当时的物业管理人员及主管人员都已不在物业管理公司任职,并且当时是口头承诺赔偿。并无实质证据。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应诉。并请问,对方是否已过诉讼法律时间。谢谢。

诉讼 2018-11-17 17: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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