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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今年3月病逝,名下有一套房产,是和我妈妈婚后购买的,我是独生子女,我爸爸有兄弟姐妹共7人,爷爷1999年病逝,奶奶在世。都谁有这套房产的继承权?如果多个人有,各自比例是多少?如果我20年后再办理继承,会不会过了法定时效?我还有权继承吗?

其他 2018-11-14 13:1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您好,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平均继承。只要财产没有分割您的权利依然有效。
  •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线索来看,您父亲名下的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有一半是你母亲的,另外的一半,也就是二分之一作为遗产可以继承。在该案中,你和母亲以及你奶奶共同、平均继承该套房产的二分之一。您拥有该套房屋六分之一继承份额。您父亲的兄弟姐妹在该案中无继承权。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你好,父母配偶子女有相同的继承权,你们几个平分。与其兄弟姐妹没有关系。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发生效力,不办理房产登记无法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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