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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0个月了,工作做的好好的,最近领导说我做的事情不多,就想把我给辞退了。 正好我也找到新的下家。 我想着好聚好散,这几天把手续也办了,也把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全同证明办好了,公司给了一个月的薪水作为补偿。 但是我现在突然得知,按照劳动法,以事情不多为由辞退,属于违法辞退,应该赔偿1个月的工资;并且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也得补偿一个月工资。 但是这2个,公司提都没提,我现在已经离开公司,还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了? 另外:我这几个月去了新公司,并且出差在外,要几个月后才能回来,我想问下,我这个劳动仲裁如果可以申请的话,有没有时效的限制,比如辞退后30天? 万分感谢!

仲裁 2011-09-20 11: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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