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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合伙购买房屋给父母居住,产权为两人共有,各占1/2产权,签订协议约定父母百年之后再处置此房。现在一方毁约要求卖出此房,并且撵走了居住的父母亲。请问如何维护父母在此房屋居住的权利,如何维护另一方的房主权益?

其他 2020-09-11 19:0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方不可卖,需有另一方的签字。
  • 去法院起诉吧,把房子分割了,卖了
  • 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不明: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有些约定不明的合同却不容易找到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处理起来就比较困难,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原则是: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引起的纠纷宜认定为是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合同条款非常重要,交易主体一定要尽可能地签订内容详尽的书面合同。对于合同约定不明双方都有责任。归结于哪一方当事人责任都是不合理的。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如果出现约定的合同解除事项时,或者法定解除合同的事项时,应该及时行使解除权,切不能想当然的认为对方违约,合同就解除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 您好,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条件包括以下四点: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 合伙买房的所有出资人都可以共同在产权证上登记,一套房产要登记多个产权人时,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方式。为避免日后纠纷,最好能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写清楚各自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贷款由谁偿还、如何分割等,相关税费、租金收益、物业管理费等如何承担,中途撤资等细节也要约定。双方应该签署一个协议,明确双方的贷款权利与义务,一旦一方不能还贷或负担不起,另外一方仍需要对银行承担,如果日后出现问题的话(如情侣贷款后却分手),那么贷款的这一方就得独自承担这笔庞大的“外债”。
  • 你好,对方不可卖,需有另一方的签字。
  • 建议协商处理。 没有你的同意,不能买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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