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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父母留下房产,后大水冲坏,姐弟五人出资翻建并签定了翻建协议,明确建费分担,产权共有。现其中一人,未经其他四人同意,与拆迁办签了协议。当其他四姐弟发现后,立即找拆迁办沟通,提出产权为五姐弟共有,拆迁办答应需经其他四人或其代表同意才与签字。正当五姐弟协商中,拆迁办在未通知其代表人的情况下,与其中一人签定了拆迁协议。请问:其他四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宜;拆迁办违反承诺可以起诉他吗。

拆迁补偿 2019-05-14 17: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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