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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公司开除,还有工资没拿,他说不给,说我把他公司的招牌发朋圈了,我说看见招牌就恶心坑人,这工资能拿到吗

其他 2019-09-06 19: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关工资拖欠的法律条文有:《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1、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
    2、如果是你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对你补偿或者赔偿的:
    3、如果是以下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n+1个月工资的补偿):
    4、如果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也同意的,按照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5、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按照一年两个月的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
    6、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若合同期未满,公司强行辞退你的,则应当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每年赔偿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你的工作年限为两年半以上不满三年,按照三个月计算,则公司应当赔偿你六个月的工资,工资基数按照你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因此公司开出应当符合我国劳动法的条件,否则就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 公司辞退你没有法定事由或未经法定程序,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具体,建议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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