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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班两年,提出辞职,不让走,说必须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合法吗

其他 2018-11-26 21: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依法需要提前一个月,但是单位可能也存在很多违法之处,如需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 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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