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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欠二十几万网贷,想提前还清,可是好几家都要把利息全部付掉,还要付违约金,有什么办法解决吗?

其他 2018-12-04 01: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协商处理
  • 如果债务人经过多次催款后,仍没有还清借款,就可能会被债权人起诉,那债务人就只能做好应诉的准备了,除非还清欠款。如果债务人确实不具备偿还借款的能力,在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后,会判处债务人分期还款的决定,直到将所欠借款还清为止。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就意味着,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以及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如果有执行能力,但采取消极或者积极的方式,拒绝履行执行义务,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其的刑事责任。
    对有金钱给付的判决,如果拒不执行,申请人执行人有权要求支付判决书确定的款项外,还可以要求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双倍计算,当然,执行费用也由被执行人支付。
  • 所以,按照借贷的利息规定,在网络借贷中,只要不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出借人就可以将利息计入本金请求借款人支付复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利滚利。具体地就根据实际贷款的利息来计算,要是有争议,因情况有所不同,建议你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或代表一定价值的财物。为防止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的方式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变相高利贷提供合法外衣,对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违反民法公平原则或者有放高利贷嫌疑的,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进行审查,并对过高的违约金进行相应调整。
  • 您好,需要看具体的借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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