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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小厂上班,因为不发工资,所以我辞工了,可是到现在都拖了两三个月了还没给我钱,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8-12-03 09: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就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去投诉。 另外,你要搞清楚,从法律的角度看,你是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应该是公司发工资给你,而不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更不是什么公司的实权老总,要追讨工资也只能向公司追讨,而不向个人追讨。
  • 通常情况下离职后员工的工资应当按时发放,如果不能发放的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
    3、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告用人单位。我可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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