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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乡政府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经一审二审及坑诉后再审,不服再审判决怎么办。

其他 2018-12-10 07: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 法院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 合同无效是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1、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企业调解委员会或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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