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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有关清算情况如下企业资产总额400万元,期中已经作为债务担保的产房可以变现价值80万元,该厂房所担保的债务金额50万元。企业负债总额800万元,其中,应缴税金15万元,应付职工工资15万元、社会保险费5万元,应缴工商部门罚款5万元。破产费用共计20万元。①该企业的破产财产是多少?②破产债权是多少?③应如何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破产清算 2018-12-09 1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财产,除了没有担保的财产外,破产企业的其他财产均属于破产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企业在法院宣告其破产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切财产或财产权利,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  2、企业在破产宣告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包括追讨回来的债权等。  3、依法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破产企业与他人共有的物权、债权、知识主权等财产,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割,分割后属于破产财产的份额列入破产财产;不能分割的,应就其应得部分作份出让。又如破产企业的投资开办人投入注册资金不足的,应当追缴该不足部分作为破产财产。再如,破产企业对外享有担保物权和其他权利,应当由清算组实现这些权利,将这些权利变现并纳入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考试吧伴你同行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制定破产财产按如下原则分配:
      一、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二、 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三、 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
      2、 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3、 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
      4、 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
      5、 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
      四、 破产财产分配的范围:指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其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
  • 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的,会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如实申报,申报后,可以依法参与破产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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