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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还在哺乳期,公司要裁员(孕妇,哺乳期都裁),应得到哪些补偿,我还有一个月零几天,哺乳期到期

其他 2019-12-13 17: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向您支付赔偿金的,另外,生育期间的津贴如果尚未报销,需要一起报销的。。
    【追问】需要赔偿哪部分钱呢?
  • 关于公司裁员孕妇如何赔偿,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作为裁员对象而被裁员。公司的行为已经违法,如果用人单位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对孕期女职工裁员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公司裁员补偿金计算如下:  1、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本人认为,提前30日通知,也就是说到员工应该离开单位这一天前的30日的工资是要发的。  2、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用人单位裁员如何进行  对符合进行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裁减人员: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没有严重过错,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孕妇被辞退了,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让用人单位给付2倍的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公式: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其中不满6个月的算半个月工资)*2。
  • 你好,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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