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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离婚时一套男方与人合股用于经营公司的房子(夫妻共有产权)归了男方,约定男方分期付款给女方现金补偿,等付清款项之后再办过户手续。请问律师: 1、在男方没有付清款项之前,女方能不能要求男方交房租? 2、如果不是与人合股,是他独自经营,能索要房租吗? 3、如果不是开公司,是自住的话,房租能要吗? 谢谢!

其他 2009-05-12 12: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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