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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电瓶车从小区车库倒车出来.一辆汽车从小门口路边开来.我从他车左边门口出来而他想把车仃到车库边的地方.碰到了汽车前灯.灯坏了我先报了警.后来我们进行了私了.钱也赔了.交警到了把车拖走了.因为他想理赔.而现在他问了熟人.觉得因该是我全责.明天拆掉报警还想让我赔钱.我该什么处理

争议解决 2018-12-11 06: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第一时间报警,目的是让交警尽快出现场,有利于事故处理。
    但报警后最终能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取决于现场保护及肇事车辆是否还在现场,若肇事车辆逃离现场,且无其他证据证明,交警是不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涉及营运车辆的,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 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辆牌号和联系方式,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无需报警,自行协商处理,在事故双方签订协议书后,尽快撤离现场。 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由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按强制保险的赔付原则办理理赔。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派驻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警务室的交通警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通过全责方的商业第三者保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第三者保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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