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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脸部被别人拿啤酒瓶砸伤,伤口3厘米,这个算什么伤

刑事辩护 2018-12-12 17: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应该能构成轻伤,建议您及时去做伤情鉴定的
  •   【诉讼时效的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 应该能够上轻伤,具体以鉴定意见为准。如果构成轻伤则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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