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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5年10月14号进到公司。公司是2016年的2月1号与我签到合同,合同的期限是2016年的2月1号到2018年的1月31号为止。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没有跟我续钱。然后我一直在公司干到11月19号公司辞退了我。公司给我出具了一份书面退工单。退工单上写解除合同。我可以去仲裁这个公司吗?这个公司可以在我仲裁期间他说跟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如果他找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我不去这公司上班的话是不是不用赔偿?双方没有签合同,我有过错吗?

仲裁 2018-12-20 07: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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