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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到派出所立案了,我被偷点5000多元钱,偷钱的人嫌疑最大的是住在我家里的一个外省师傅,请他过来帮我安装机器的,前天来的,昨天工作了一天,晚上他住在我家3楼,早晨起来就不见他了,我的钱也不见了,发现他是从我家二楼上用绳子绑住自己掉下去的,像这样,这位师傅的嫌疑最大,警察会把他抓捕到犯罪现场吗?

刑事辩护 2018-12-21 1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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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可以去上级公安机关控告或投诉,要求依法办案。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条、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相对于外界独立的空间进行盗窃,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4条、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依法返还。违禁品或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或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作他用或自行处理。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综上所述,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相对于外界独立的空间进行盗窃,系“入户盗窃”对于“入户盗窃”没有金额限制,即便盗窃一元钱亦认定为盗窃之罪。但是,如果入户盗窃的财物,数额达到认定盗窃罪数额巨大,也就是3万至10万以上,或者数额达到认定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30万至50万的标准,则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原则,而非按照“入户盗窃”的量刑原则予以量刑如果并非上述情况,单纯的“入户盗窃”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在警方侦破案件后,如追回赃物或赃款,会依法返还受害人若,赃物已经被犯罪嫌疑人变卖或挥霍殆尽,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对方赔偿若,本案犯罪嫌疑人还有其它犯罪或违法事实存在,亦会被依法处理
  •   派出所立案,应将立案通知送达受害人或者报案人,而不是送给双方。  如果派出所不立案,应在案后三个工作日内,依法向不立案通知送达报案人,如果报案人不报的,可以在七日内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复议。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 你所谓的嫌疑需要确切的证据来支撑。光是猜测是不可能作为犯罪嫌疑人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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