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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去公证处办了离婚证,婚后有套房子,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名字,但是女方没有出钱,都是男方出钱买的,房产证上写女方的名字,算是赠与给女方吗,现在离婚协议上写这套房产归小孩所有,没有过户,等小孩18岁过户,现在男方要起诉这套房产不给小孩,法律上有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上写了归小孩的房子能够不给小孩。谢谢

离婚 2020-03-01 22:4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照协议约定处理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您好,按照协议约定处理的
  • 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正,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这样看来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意义不是很大,没有太多必要性。但是如果当事人为了保险起见也可以选择将离婚协议公证。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1、如果感情破裂,可协议离婚,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2、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一般情况下,2岁以内的孩子由母亲抚养的可能性更大。 3、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分,可对妇女和无过错方适当照顾。 4、婚姻案专业性、技巧性很强,如果离婚,宜请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在律师帮助下收集证据。
  •   公证离婚协议未领离婚证不算离婚。当事人自行订立的“离婚协议”虽然经过了公证,但只能作为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时使用的申请材料。双方没有按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书,不能认为双方已经离婚。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解除夫妻关系,具备再婚的条件。  因此,这种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附条件时才能生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已离婚”,所附期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之时。只有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
  •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 协商不成起诉
  • 一般情况下协议给小孩后,没有合理情形是不能撤销的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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