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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没领结婚证,但女方未跟我同房,能要求退还彩礼吗

离婚 2018-12-20 03:1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了,可以起诉。
  • 异地结婚证办理—登记地点:
    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异地结婚证办理—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异地结婚证办理—流程: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 法院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化为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 在一方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向对方支付了彩礼,现双方感情出现问题,欲分手或离婚,在具有以下三种情形时,一方要求对方返还给付的彩礼,对方应当返还:情形一,只有结婚的约定,即只是订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对方应当向你返还彩礼。情形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有的地方认为举行结婚仪式之后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现要离婚,一方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对方应当返还。情形三,因一方婚前给付而导致生活困难,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时绝对的生活困难,即由于一方彩礼给付,使自己无法维持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
  •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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