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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从今年18年5月入职,一个月的试用期后,成为正式员工,这期间都没有签过任何的正式劳动合同,7月份让我们签一份18年7月--19年6月的合同,该合同一式两份,但至今也没有给到我们手里那份。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属于签了合同吗?然后该公司以不适合该工作的理由辞退。有书面通知。我能不能够得到赔偿?

其他 2018-12-20 18:0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 患病、负伤;3. 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 失业;5.生育。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何,最好是委托本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协助指导你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争取你的合法权益,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根据你的工资和你工作年限来判断,要求公司经济补偿。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属于已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你好,你是有合同的。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协商解决,不成则由我们律师法律途径解决。
  • 你好!属于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能够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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