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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大厦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签了5年,现在时间未到但是我们因为公司经营不善要退租了,之前支付了3个月房租将近10万的保证金,大厦这边说不可能退还保证金还要再付他1.5-2个月的房租来作为赔偿,保证金扣掉是合理的,但是额外赔偿就我们公司就不能接受了,合同原文有关这个保证金和赔偿是这样写的,“合同有效期内,在不影响甲方本合同下其他权益的前提下,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则乙方支付的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必须支付其截止至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之日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费用。”望律师帮我出出对策~谢谢

其他 2018-12-21 1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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