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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1小时,每日最高不超过3小时,我公司让员工每日12小时是否违反劳动法,2:劳动法规定每周需安排劳动者至少休息一日,我公司以人员请假缺人为由取消劳动者每周休息一日是否违反劳动法,3: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月最高超出工时不得高于36小时,我公司每月安排劳动者加班工时120~140是否违反劳动法,4:公司以各种理由安排节日加班,并让劳动者签自愿加班文件作为公司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法律依据,请问此种做法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5:公司安排员工十二小时工作制,下班基层组长以事情忙不完不让下班,员工累计工作时间达13~14小时之多,是否严重违法劳动法,若员工因此出任何意外法律又有何方式处理公司以及对劳动者维权。谢谢!

其他 2018-12-21 09: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您这边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查证属实,该部门会对您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因加班过度,在工作过程中出现意外,构成工伤,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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