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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驾驶员,在2016年一月份,通过朋友在网上办了一个危险品资格证,(不知道是假的)2017年3月份进入苏州中环货运有限公司当驾驶员,在2018年3月份发生了追尾事故,造成了对方车辆和自己的车辆损失十万块钱左右,在发生事故之后公司让我停职一个月,2018年12月14号公司突然通知我,说是因为我的证件存在造假,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所有损失由我个人承担。如果我不承担这个损失公司将去法院起诉我。请问这个损失应该由我来承担吗?我还有一个半月的工资公司会不会给我?为什么差不多快两年了公司才告诉我这个证件是假的?请你们帮帮我,谢谢!谢谢!

其他 2018-12-21 2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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