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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4s店购车交了3000元只给了收据,合同是之后补给的,现在我想退我的3000元却被销售员告知不能退,销售人员在我交款时并未告知我不能退以及相关事宜,请问我的3000元可以要求4s店退还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1-02 12: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拿证据起诉。。。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 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和单位协商解决
  • 定金不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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