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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在德国的总部已经破产,现在中方的公司要我们跟另一个也属于总部名下的另一家公司签合同,前面的合同不做经济补偿,只是承认工龄,并且公司的做法很强硬,没有商量,算我们自动离职。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急待回复,谢谢!

其他 2009-05-14 0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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