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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我老板因投资项目改为房地产开发,因其台湾人不可注册公司.所以注册公司使用我为投资人,他为法定代表人.请问我是否担当一切风险和责任.

其他 2011-09-23 15: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看具体情况,首选注册的是一人责任有限公司还是一般的责任有限公司,如果是一人责任有限公司的,如果没法证明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相对独立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其次看资本是否一次到位,如果一次到位的,不承担责任,如果无法一次到位的,则你作为股东,将对出资差额及利息对外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你做为名义股东的话,还是需要承担一定出资风险的。但是一般来说,并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而是普通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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