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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聘时公司说每月十号发工资,上个月说什么总公司发放工资是十五号,要求旗下公司也十五号发工资,这也算了。下个月又要说推迟到二十五号。这合理么?

其他 2018-12-27 09: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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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推迟发工资在每个企业都有的现象,员工应理解公司的暂时困难。但如果公司没有困难而故意拖欠工资,而且是长期、多次拖欠员工工资这就是企业不对了,员工可予公司沟通,要求公司及时发放工资,如公司仍不发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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